工作交流
关于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的意见建议 省政协委员 乔久华

普惠托育服务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福祉,事关国家未来和民族的永续发展。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支持引导推动下,全省各地婴幼儿托育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专业人员培养、服务品质提升等工作稳步推进,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家庭入托需求。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家庭小型化趋势愈加明显,代际之间照料能力减弱,越来越需要现代化、社会化的普惠托育服务。必须多措并举,加快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为此建议:

一要加强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合理布局街道和社区建设示范性普惠性托育机构,按照国家改造建设托育点的支持政策,保障托育服务用地用房需求。综合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合理利润、政策支持情况和当地消费者承受能力,政府指导确定托育服务的普惠价格,通过减免租金、建设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让更多家庭享受到普惠托育服务,切实解决群众后顾之忧。

二要科学引导幼儿园换档转型。对招生困难且有意开展托育服务的幼儿园,可引导其整体转型为托育机构。强化政策衔接,在转型过渡期内适当延续教育经费和相关政策,提高机构转设积极性,实现平稳过渡、顺利转设;转型过渡期后,完全按照托育机构管理运行。支持高校及职业院校开设婴幼儿照护专业,强化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扩大托育服务人才供给。

三要统筹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在学位相对宽松的幼儿园探索设立托班,探索开展幼托一体化服务。统一规划配置06岁育幼服务公共资源,在幼儿园学位过剩地区先行试点探索。以民办普惠园为重点转型托幼一体化机构,通过开设“园中园”、举办托班等方式将业务向3岁以下幼儿拓展。加强资源统筹,将原用于补贴普惠性幼儿园的部分财政资金转移到补贴普惠性托育机构,推动和支持幼儿园增设托育班。加强托幼一体化建设的领导体制和顶层设计,优化托育机构和幼儿园管理机制。

四要大力发展社区小型托育服务。社区小型托育具有成本低、收费低、距离近的特点,是社区嵌入式服务的重要载体。新建居住区按照标准应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小区则可通过购置、置换、租赁以及旧城改造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托育机构共同建设和运营,积极探索示范性托育机构与社区托育服务相结合的模式,发展家庭式、社区式的小型托育机构,开展社区小型托育连锁服务,提供家庭小型化托育服务,就近开展全日托、临时托、计时托等服务,提供灵活多样的普惠托育服务。

五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税费优惠、财政补助等降低托育机构的运营成本,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方式多渠道增加供给,鼓励民营资本、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服务,以补贴的方式鼓励企事业单位主办托育事业。政府通过分担经济成本与责任风险,推动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商业楼宇、园区自行举办或联合办托,切实解决职工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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