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会协〔2014〕25号 各市注协、省直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会协[2011]98号)和《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奖补办法》(苏会协〔2013〕7号)规定,现就申报2014年注册会计师行业第一批奖补资金(取得CPA资格奖励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奖补标准 申报对象:自2010年6月1日起大学毕业直接进入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在三年内取得CPA资格并申请注册人员。 申报要求:申报人员填写《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提供本人大学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等复印件。 奖补标准:每人1万元。 二、申报程序与时间 申报奖补资金的会计师事务所将上述材料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地注协提出申请,各市注协经审核后于2014年4月30日前正式行文报省注协。省直会计师事务所申报奖补资金的,于2014年4月30日前直接向省注协提出申请。 三、资金拨付 省注协对符合条件要求的申报项目,直接将奖补资金拨付给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四、其他事项 1、省、市注协在审核申报材料过程中,如发现申报单位和个人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2、本通知的文本可在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查询和下载。
2014年4月11日 已被浏览: 428次 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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