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协[2014] 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各证券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机构: 为指导评估机构执行财政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业务,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财政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 8月1日起施行。 请各地方协会将《财政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引(试行)》及时转发评估机构,组织评估机构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附件:财政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引(试行) 2014年4月30日
· 附件:财政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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