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交流
奋力拓展破产管理人业务   江苏分所所长 乔久华

   江苏分所是具有破产管理人资格的中介机构。近年来,接受各级法院的委托,担任了江苏安徒生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振晖塑膠实业(南京)有限公司、南京金港复合肥有限公司、南京金陵空调设备总公司、南京长安汽车商务有限公司、江苏开元集团克伦帝服饰有限公司等众多企业破产管理人工作。在各级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江苏分所在实践中探索、在创新中发展,出色承担了破产管理人的角色,较好地发挥了破产管理人的作用,破产管理人业务已成为江苏分所新的业务增长点。

   多年的从业经验告诉我们,破产管理人作为推动破产案件进程的专业机构,在实务操作中所需要处理的事务是相当复杂而庞大的,其担负的职责更重、所需胜任能力更高。注册会计师担任管理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胜任能力,从破产管理人所需要具备的相关知识结构看,除了会计、审计专业知识外,还需要有实体法的知识,比如破产管理人进入破产程序,其首要任务就要接管债务人财产,摸清属于债务人的财产状况,以便及时做出处理,并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书,为下一步的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打下良好的基础。这就离不开物权法、合同法、公司企业相关法律、金融相关法律、知识产权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等实体法知识。与此同时,还需要有程序法的知识。破产案件中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涉及程序性的问题也是非常复杂的,常常一个破产案件中还涉及多个诉讼,各案件可能息息相关、环环相扣,没有足够的程序法知识是难以顺利推进破产法案件进行的,这就需要破产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其他诉讼法知识。此外,还需要有评估、税务、拍卖专业知识及管理专业知识。包括营业事务管理、财产管理、人事管理和档案管理等等。从破产管理人所需要具备的技能看,要有应对复杂性和需求性不断增长的职业环境所必需的智力技能、技术和应用技能、个人技能、人际和沟通技能、组织和企业管理技能等多类职业技能。

   破产法赋予了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的合法性,为拓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领域提供了大好机遇。近年来,江苏分所致力于破产管理人业务的拓展,着力加强破产管理人团队建设,拥有了一支精通企业破产流程和风险管理,熟悉企业破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注册会计师队伍,并聘请了多名经验丰富的法律专家加盟合作,能够担当技术难度高、专业性强的破产管理人,具有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可以切实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会计师事务所在破产管理人业务中有着自身的天然优势,我们期待:江苏分所作为江苏AAAAA级事务所在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下,经过相关业务部门的共同努力,能够快速成长为破产管理人领域的佼佼者,发挥着更大的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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