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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审计业务“任性”招标   乔久华

【编者按】5月8日,《中国会计报》在第3版刊发了乔久华所长撰写的《谨防审计业务“任性”招标》一文。同日,《中国会计视野》《行业评论》栏目和《今日关注》栏目先后转载了该文,引发读者广泛关注,现予转载。

审计业务招标是政府部门或企业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以招标方式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一种竞争机制。实行审计业务招标,对规范审计市场,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保护招标方的利益无疑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政府购买服务的大力推广,政府部门和企业对审计业务需求将与日俱增,审计业务招标正逐步成为招标人购买审计服务最常用的方式,成为联结审计服务供需双方的新常态。

一、审计业务招标乱象扫描

面对审计业务招标的新常态,我们必须客观地审视审计业务招标运行的新情况,尤其是日益暴露出的许多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招标程序不规范。评标过程不够透明,暗箱操作时有发生,有的以招标为幌子,明招标暗定标的例子比比皆是,使得招投标失去实际意义,给招标权利人留下许多寻租空间,评标结果难以客观公正;二是评委构成不合规。目前很多招标都是在本部门或本企业内部邀请一、二个懂审计业务的人作为专家评委。行业评标专家库专业型评委的缺少,导致相应技术标和综合标的分值评定存在任意性,审计方案的优劣无法比较,审计质量的好坏的尺度无法把握;审计投标标书专业术语无法理解,评委之间人云亦云等问题。尤其是国有企业,其评标的评委大都由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他们既是相关部门领导,又是国有企业管理者,既管理又参评,极易产生人为干预。更有甚者,有些企业,让不懂行的人员参与评标,使评标流于形式;三是招标做法不统一。一些地方和部门自定章法,各行其是,限制公平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还有的部门对招标活动的干预过多,甚至随意改变招标结果,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中标人;四是招标信息不全面。招标人对其相关信息一般披露的不详细,而事务所难以评估被审计单位的风险,难以判断被审计单位的实际规模以及正确计算工作量。这样会增加事务所盲目性,也会对审计活动产生很多消极影响;五是评标标准不科学。由于审计质量难以定性进行评价,更不可能进行量化,很多招标活动由此更多地表现为重视审计价格,轻视审计质量的情形。当审计招标方主要依据价格信号决定中标事务所,低质量审计服务具有成本优势,更容易接受较低价格,而高质量审计服务因不足以补偿其成本,很可能会在竞价中被淘汰。长此以往,势必将导致市场上审计服务的质量整体下降。凡此种种,亟待改进完善。

二、审计业务招标完善对策

审计作为职业服务引入招标竞争机制,存在着先天性缺陷,但是没有审计业务招标规范下的招标行为,会使市场更为混乱。为使招标制度在承接审计业务时发挥更为积极有效的作用,当务之急,必须正确引导和完善审计招标制,有效解决招标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以期更好的服务于审计市场。为此笔者建议如下:

一是要推行公开透明招标。行业协会要联合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承担起创建审计业务招投标信息平台的任务,为审计业务的需求者和供应者提供一个信息共享场所,让招标方购买审计服务招标在阳光下运行,以透明披露应对恶性竞争。唯有如引,才能有力促进审计招标行为的规范,有效防止“暗箱操作”,有利于提高招标的社会公信力,从程序和制度上堵绝可能出现的漏洞。招标信息平台可及时发布审计业务招标信息,反映招标单位的具体情况,需审计的内容与范围及其广度与深度等,为投标方提供招标竞争机会,方便其作出适当的投标决策;发布审计业务的成本信息。及时收集审计中介机构业务成本信息,便于招标单位了解审计业务项目成本信息;发布会计师事务所质量信誉档案信息。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人数、资质、机构规模、近几年业务收入增长率、客户变更率、受处罚次数、注册会计师变动率等数据。方便招标代理机构和审计业务评标专家,对潜在投标事务所进行资格审查。与此同时,成立专业的招标代理机构或委托各地政府公共交易中心为招标代理人承担招标工作。招标全过程接受当地专业招标代理机构或政府公共交易中心所在的监察机关监督,项目开标、评标过程接受公证机关全程监督,确保招标过程的透明化、阳光化。

二是要科学选聘评标专家。在专业的招标代理机构或政府公共交易中心建立由审计、经济和法律等专业人员组成的审计业务评标专家数据库,审计业务招标的评委随机从审计业务评标专家数据库中抽取确定不少于5人以上单数,其中熟悉审计行业的专家一般不应少于成员总数的2/3,要确保在中标结果确定前评委名单的保密。在招标过程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与招标项目相关的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实行回避制度。招标方人员也必须实行回避,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招标方只负责提出项目招标相关原则和标准,不参与具体的招标工作,避免招标方人为干预招标工作。

三是要完善审计评标方式。采取先评审技术标,在满足技术要求、保障专业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再评审收费标书的方式。参加投标的会计师事务所须同时投“技术标书”和“收费标书”。业务评标专家组评估标书时,首先必须开启和评估技术标书,技术标书不含收费因素,评标时主要侧重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资本金、净资产状况、经营规模与业务特长、以往的经营业绩和品牌信誉,拟实施投标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能力、项目投入强度,以及事务所由于质量问题而引发赔偿时的抗风险能力、拟对该项目的组织方案、如何控制质量、兼顾效率,承诺的审计偏差率的控制,达不到承诺时的责任等多方面综合加以考虑,可指定一套可操作性的评审办法,设计一套指标,给予每个项目一定的分值,合计数即为评委给投标事务所的技术评分,技术标书得分低于规定要求的直接淘汰,不得再开启收费标书。收费标书实为报价,在技术标书得分高于规定要求的投标方中,再开启上线的收费标书,把他们的报价也折换成分数。最后两项相加得出总得分情况。再取最高分作为选定的首选对象。并与之商谈,将其承诺的事项,写进业务约定书或合同。这样,既避免了事务所的恶性竞争,又避免了恶性竞争带来的诸多不利,能有效地维护委托方利益,使委托方利益最大化;同时,也保护了事务所自身的合理的利益,从而促进事务所发展的良性循环。

四是要改进价格评分方法。在审计招标中,既要考虑到招标方采购审计服务,节约资金的目标,又要有效避免行业恶性竞争,造成劣币驱逐良币问题。因此,在评审收费标书时,要积极推选采用综合评分法,可以考虑价格因素,但不能将最低价中标作为招标条件,满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可以设定为20分,而且价格评分也并非价格越低得分越高,而是按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折扣率计算平均值,去掉高于或低于该平均值50%的折扣率后,将重新计算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有效平均值,投标人投报的折扣率越接近平均值得分越高。招标活动要充分体现对高质量、高信誉者的鼓励和支持,让低价竞标者没有市场。

五是要优选投标服务机构。在审计业务招标过程中,专业招标代理机构或政府公共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能是对会计师事务所把关。专业招标代理机构或政府公共交易中心应充分利用注册会计师行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综合评价结果,审查中介机构的资质、信誉,为招标方选择信誉良好、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对那些内部管理不健全、专业人员太少,没有能力承接招标项目及不能确保质量的中介机构挡在门外。在同等条件以及服务项目的规模大小、难易程度和质量要求既定情况下,优先选聘从事H股审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组织形式为合伙制或特殊普通合伙制的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招标方应根据与专业招标代理机构或政府公共交易中心选择的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职责和权利。会计师事务所中标后,与招标方签订购买合同,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会计服务,在合同规定范围内活动,招标方及其他相关部门无权干涉。行业监管部门要不定期地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接的招标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对参与的注册会计师完成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六是要强化招标活动监管。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作为审计项目招投标的行政主管部门,并赋予其管理、监督、检查、处罚的职责。建立招标方购买审计服务的招标方式长效管理机制,为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审计服务供给提供制度化渠道。如制定一套符合注册会计师行业招投标特点的规则,进一步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参与业务招标的相关准则和指南,制定出带有典型性和示范性的审计业务招标的评价标准,在范围上要涵盖注册会计行业的所有业务,不仅限于注册会计师审计,还要能够规范、指导包括招标人、投标人以及招投标涉及的其他各方,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构建招标活动全程监督机制和招标投诉受理机制,对审计招标方及相关机构违法违纪行为及投标人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及时予以追究和披时更新审计中介机构的资质、人员、信誉等平台信息,以促进审计中介机构遵循审计业务招投标中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形成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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