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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领会 依法评估 服务发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感悟与体会 林 立

编者按:7月15日,《中国会计报》在第9版《评估视野》版面《本期关注》栏目刊发了林立副所长撰写的《深刻领会 依法评估 服务发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感悟与体会》,并为此专门加了编者按。7月26日,中国资产评估网在《媒体传真》栏目进行了转载。现全文转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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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法)》已于2016年7月2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资产评估法的出台,是我国资产评估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在我国资产评估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为资产评估适应新形势、落实新要求、取得新成效夯实了法律基础。必将有助于促进评估专业人员和评估机构依法执业,推动我国资产评估事业健康发展。

依法评估是评估工作的基本原则。资产评估法的制定和颁发,为规范资产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供了法律保障。资产评估法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评估工作实际问题,体现了评估工作创新发展的方向,将评估实践探索中形成的好做法予以提炼固化,对资产评估行业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作了创新性的规定,更具专业性与操作性,对资产评估实践的指导作用进一步加强,为评估价值提升提供了法治保障。资产评估法用3章25条款对“评估专业人员、评估机构、评估程序”予以了重点阐述,赋予了评估专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享有的五项权利、履行的八项义务,对评估专业人员依法履职作出规范,此外还规定了八项禁止性行为。与此同时,还明确了评估机构的设立、备案、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以及接受监督检查,同样亦规定了八项禁止性行为。特别是评估程序,对评估业务的承接、受理、实施和报告的出具、档案的保存等方面都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所有这些,都有利于评估机构、评估专业人员规范评估行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评估公信力,实现评估价值。必将成为广大评估专业人员及评估机构规范执业的有力法律武器。

“徒法不足以自行”,良法贵在贯彻执行,取得实效。广大评估专业人员和评估机构要以资产评估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资产评估法,树立依法评估法制理念,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努力发挥评估的功效与作用,进一步提升评估质量与评估价值,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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