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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评估的新航标——祝贺《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表决通过 乔久华

编者按:7月15日,《中国会计报》在第9版《评估视野》版面《本期关注》栏目刊发了乔久华所长撰写的《依法评估的新航标——祝贺〈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表决通过》,并为此专门加了编者按。7月26日,中国资产评估网在《媒体传真》栏目进行了转载。现全文转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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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在走过20多年的风雨历程之后,终于迎来了属于自己的第一部法律。资产评估法的出台实施,标志着法治中国建设结出了新硕果,为中国资产评估行业依法评估增添了新航标。

十年磨一剑,剑出护公义。回眸资产评估法的出台过程,自2005年12月正式启动立法程序以来,至今已历经3届人大,跨越10年时间,经过四次审议,终于修成正果,可谓来之不易。资产评估法出台,既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精神,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又反映了中国资产评估行业二十多年的实践成果,凝聚了全行业资产评估执业人的集体智慧;也蕴含了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给予评估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从内容上看,资产评估法既固化了评估实践创新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成功做法,又体现了简政放权的改革精神。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在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始终秉承“评估发现价值,诚信铸就行业”的宗旨,在评估实践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日积月累,久久为功,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创新性做法和经验。在评估立法中,通过梳理提炼创新性做法和经验,由此上升到法律制度层面予以固化,坚持了实践第一的观点。资产评估法8章55条不敢说条条锦绣、字字珠玑,但可以说,整部资产评估法含金量较高、干货很多。特别在监管方面,坚持将改革所确定的精神及成果融入到立法之中,充分显示出简政放权的改革精神,如在国家取消了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矿业权评估师、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等职业资格准入背景下,重点规范了评估专业人员和评估机构的从业行为。再如在国家取消有关评估师执业注册的规定后,资产评估法明确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同时,明确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公民,可以参加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还强调了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与评估行业协会、评估机构存在人员或者资金关联,不得利用职权为评估机构招揽业务等诸多方面。所有这些,都是评估立法的新亮点,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政策的新体现。我们相信,随着资产评估法的实施,对推进评估行业依法执业、依法管理、健康发展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对促进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有资产安全、维护投资者利益、防范金融风险、保证公平交易将起到更好的推动和规范作用。

评估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权威也在于实施。严格执行资产评估法,是广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职责所在。2016年12月1日起,资产评估法将正式施行,我们评估机构和广大评估专业人员要按照资产评估法的规定,紧紧围绕服务于“四个全面战略”,以提升评估质量和价值为抓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不徇私情,不辱使命,为有力推动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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